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新审计准则中对审计风险要素的确定上做了一定的修改,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将审计风险要素分为三个: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总体风险等于三个风险要素的乘积。

而新审计准则将风险要素划分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成反向关系。所以,在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时,审计风险包括关联方交易重大错报风险和关联方交易检查风险两部分。

(一)关联方交易重大错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具体可分为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

在关联方交易中,交易的双方并不是处于一种公平、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使得关联方之间就有可能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进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必然加大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其中固有风险是指假设不存在相关的内部控制某一认定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控制风险是指某项认定发生了重大错报,而该错报没有被企业的内部控制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的可能性。

无论是固有风险还是控制风险,审计人员只能评估其水平而不能影响或降低其大小。在关联方交易中,进行交易的双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从属的公司在经济上部分或全部丧失自主性,使得双方的交易是在一个部分或完全失控的环境中完成的,必然加大关联方交易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关联方交易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但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而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时工作难度是非常大的。一方面,关联方交易审计往往不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而是对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逐一进行审计,为了确定发生的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问题,需要与进行公平交易的公允价格进行比较,无疑加大了审计的工作量和难度。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关联方交易的形式不断发生变化,甚至出现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的现象,即用非关联方的外表来掩饰其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实质。这些都为审计人员搜集审计证据带来极大的困难,增大了审计人员降低关联方交易检查风险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