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我司接到南充市12345热线内容,即“关于仪陇县赛金镇水费滞纳金”,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就该市民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依法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交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我司每月水费的收费时间为当月8日至18日,超过当月18日电脑收费系统将会按照水费的5‰自动生成违约金。

为方便用水户交纳水费,2016年我司已于仪陇县农商银行签订代收代扣业务,并告知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区,由社区广播通知各用水户。我司工作人员按照工单联系了拨打热线市民,为该市民做了详细地解释,该市民现已清楚明了,消除了心中的疑虑。

最后,非常感谢人民群众对我司供排水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同时,也请大家一如既往的监督我们,我们一定不负重托,努力搞好片区供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