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号,李在镕作为“干政门”案件的第三被告,一审判决被判有期徒刑5年,今年2月5号,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个月执行,
案情大家都了解了,不用细述,但了解司法原则的朋友都知道,在看守所里,同案之间就盼着对方被轻判,轻判就会拉低案件的量刑标准,甚至改变案件的性质从而影响法官的判断,一根绳上的蚂蚱,严肃的法律不能厚此薄彼,因此,我们经常看到有些犯罪嫌疑人因为案件的严重程度被重新评估以后,当事人的行为构不成犯罪被当庭释放,或者因为同一种情形而被轻判,

不管李在镕因为什么被轻判,但我们必须知道李在镕是个什么人,众所周知,三星集团的存在对韩国意味着什么?从李承晚时期,三星集团开山鼻祖李秉哲就开始了和政府密切合作的“政商勾结”模式,自此,历届政府为了国家经济建设或者党派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需求,与三星集团有着各种各样的利益交换和默契合作,而历届总统也因为和三星集团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而赦免过三星的“重要人物”,其中李在镕的父亲,三星集团的老东家李健熙,就曾两次被李明博政府赦免,为什么?因为三星集团是韩国的国之重器,对韩国乃至世界经济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果不是李健熙的复出,平昌冬奥会能不能申办成功还很难说,而如今的李在镕身为三星集团第二大股东,三星集团的实际控股人,全球前50名最有影响力人物排名18的重量级大咖,如果因为一件可大可小的行贿案而影响了国家GDP五分之一的贡献者三星集团,从而拉低了三星的品牌价值,那将是多么的得不偿失,尽管国家的需要与司法的独立格格不入,但现实的需求和高寡的真理之间有时候也会短暂的媾和,因为:国家需要三星,三星需要李在镕,在这种残酷的悖论面前,政府用行政力量适当干预,也属无奈之举,毕竟,事情涉及到了国家利益的高度,文在寅再豪横,也绝难做到一手遮天,,,

不管韩国检方会不会因为李在镕的减刑而对“特别调查组”提请补充侦查,但这件事释放的信号就是:法院对该案件一定会重新评估,,,也许朴槿惠在2月2号过完这个生日以后,能在2018年的春天看到新生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