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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建筑整体坐北朝南,呈长方形,由台基、散水等组成。在发掘时,考古工作人员在三号建筑台基四周发现散水,台基北侧、西侧散水外发现屋檐滴水形成的滴水坑,表明建筑原为瓦顶。在散水外缘之内,发现连续分布、间距不等的陶立管。发掘过程中,还在三号台基西北、东北、西南、东南角各发现一枚俗称“瓦当王”的大半圆瓦当,为解决1956年发现第一枚瓦当王以来争论未解的大半圆瓦当如何使用等学术问题,提供了重要资料。第一会所sOOsI亚洲
第一会所sOOsI亚洲三号建筑台基之上为原建筑空间,受晚期遗迹破坏,东侧未发现建筑使用期间地面,在台基中部偏西分布有1座半地下建筑(编号F1,2016年探沟发掘中清理),向西新清理出1处遗迹(编号F2)。F1坐北朝南,由门道、通道和地下空间组成,整体呈不规则甲字形,使用面积29.27平方米。F2根据形制判断,其由台基上的室内厕位和房外排污坑两部分组成。受晚期遗存破坏,厕位上部结构不存。发掘显示,厕所可分早晚两期。第一会所sOOsI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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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骆菁认为,作品应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AI算法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和深度学习等技术,生成大量原创性作品。这些创作虽然是机器自动化操作而来,但AI本身是由人类作者设计的作品生成软件产生的成果,实际上是人机合作的智力成果。因此从这个角度看,AI创作并没有违背著作权法的人格主义基础,AI创作内容完全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范畴。《第一会所sOOsI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