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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诗评:一是依法合规。首先,2家企业严重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将其列入清单,完全符合《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的要求;其次,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也完全符合相应规定;第三,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这2家企业可以提出申请,将自己移出不可靠实体清单,并由工作机制对此类申请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第四,2家企业可以依法在特定情况下享受豁免。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如果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与被采取禁止或限制从事与中国有关进出口活动的外国实体进行交易,可以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与该外国实体进行相应交易。WWW,34311J,CON
WWW,34311J,CON朱林方,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人权法学和党内法规学,参与撰写出版《人权之门》《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解读》等多部著作。WWW,34311J,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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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根据《对外贸易法》《国家安全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中方决定将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雷神导弹与防务公司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相应措施。这也是中方首次启用不可靠实体清单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中方为何将这上述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中方将对这2家企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对其有何影响?《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的首次实施有何特点?启用不可靠实体清单是否会对中国营商环境产生影响?围绕上述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长期跟踪研究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廖诗评。《WWW,34311J,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