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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电子货币。比特币“挖矿”系通过一定设备及行为获取虚拟商品比特币的相关投资活动。最高法院在阐述案件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融合了“矿机”买卖、合作分成和托管服务等多重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条被称为《民法典》的“绿色原则”。WWW,74281,CON
WWW,74281,CON朱林方,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编辑。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人权法学和党内法规学,参与撰写出版《人权之门》《中国大众人权观念调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解读》等多部著作。WWW,74281,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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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入选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李相波介绍,人民法院坚持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积极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如案例一,上海某实业公司诉北京某计算科技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将能源消耗巨大且已被国家列入淘汰类产业的比特币“挖矿”行为所涉合同,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坚持服务绿色发展的决心。(李佳励)《WWW,74281,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