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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比特币“挖矿”行为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2021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按照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比特币“挖矿”行为电力能源消耗巨大,不利于高质量发展、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相悖,亦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违反公序良俗,案涉委托维护比特币“矿机”及“挖矿”的合同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自承担。判决驳回上海某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WWW,16478,CC
WWW,16478,CC张相军介绍了各地行政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四川、新疆等地检察机关聚焦社会治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共办理该领域行政检察案件8600余件;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上海、山东、河南、湖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市场主体权益保护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共办理相关案件8100余件;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冒名、虚假婚姻登记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相关案件1100余件。WWW,16478,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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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省级和县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筹措‘地趴粮’问题专项整治配套资金。我们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玉米种植面积,统一调配资金。各乡镇街道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高效。”梨树县商务局副局长王强国介绍: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有的乡镇选择直接购买储粮装具发放至农户手中,有的乡镇由于大中型合作社较多,选择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对合作社自建的钢结构储粮装具进行一定补贴。《WWW,16478,CC》